济南违章查询扣分怎么计算?
在济南,交通违章的扣分计算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不同的违章行为,扣分情况如下:
一次记 12 分的情况: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
一次记 9 分的情况:
驾驶 7 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 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
一次记 6 分的情况: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 7 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一次记 3 分的情况: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 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 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一次记 1 分的情况: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以下是只罚款不扣分的情况:
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200 元;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 100 元;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 100 元;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 100 元;机动车违反标志标线指示 100 元;违反警告标线指示 100 元;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100 元;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扣留驾驶证;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100 元;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 100 元;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 100 元;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 100 元。
以下是罚款扣分的情况: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200 元 扣 3 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上的 200 元 扣 12 分;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00 元 扣 3 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5000 元 扣 12 分;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吊销驾驶证 扣 12 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吊销驾驶证 扣 12 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200 元 扣 12 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20%以上未 200 元 扣 6 分;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0 元 扣 1 分;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下的 100 元 扣 3 分;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 50%的 100 元 扣 3 分;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的(9 座以下小客车和小型越货车以下) 200 元 扣 6 分;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00 元 扣 1 分。
另外,常见的一些具体违章行为的扣分情况:
闯红灯,记 6 分;酒驾,扣 12 分,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做出 5 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 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不系安全带,记 2 分;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 元以上 20 元以下罚款;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 2 分;有意遮挡号牌,记 12 分,顶额处罚;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 50%、超速 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 12 分、6 分、3 分。
济南市车辆违章扣两分的标准包括:不系安全带;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红绿灯;超载小于 20%;开车打电话;堵车时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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