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证据较多。
首先是提起诉讼的证据,有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还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证明身份的证据包括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个体业户要有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方面,有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要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自购药费单据要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包括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含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要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
护理费证据要有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方面,要有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要有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
交通费方面,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及住宿的发票。
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证据、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证据,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后续治疗费要根据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要有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康复费是受害人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费用,要有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部门鉴定意见。
适当的整容费要根据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包括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财物损失清单,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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