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分类依据主要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的分类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按事故责任分类:
- 机动车事故: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如机动车驾驶人员违反安全驾驶规程、限制车速规定、强行超车等造成的事故。
- 非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像骑自行车人违反交通法规在快车道骑车、逆行等。
- 行人事故:行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比如行人无视交通信号、不走人行道等。
- 其他事故: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事故有关活动的人员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如因违章占用道路造成的事故。
按事故后果分类:
- 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
- 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
- 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
- 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
按事故的对象分类:
- 车辆间的交通事故:车辆之间刮擦、碰撞引起的事故。
- 车辆与行人的交通事故:机动车对行人的碰撞、碾压和刮擦等事故。
- 机动车对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机动车碾压骑自行车人的事故较多。
- 车辆自身事故:机动车未发生碰撞、刮擦的翻车和坠落事故。
- 车辆对固定物的事故:机动车与道路两侧固定物相撞的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基础上,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具体规定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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