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流程是怎样的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流程主要有以下这些。
首先,接 122 指令后,值班民警会立即赶赴现场。他们会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并收集证据,争取尽快恢复交通。
如果是重、特大交通事故,会马上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现场图绘制好后,勘察员、绘图员要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也要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法签字的,要有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没有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要记录在案。
要是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追缉,还可能向有关地区发协查通报。
因检验鉴定需要,可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期限一般为 20 日,需要延期的经批准能延长 20 日。民警还会询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采集、提取现场的痕迹、物证。
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 15 日内,能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 30 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15 日内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 30 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然后是责任认定,交通事故有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事故的等级划分,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不同时限作出,轻微事故 5 日,一般事故 15 日,重、特大事故 20 日。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 15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接着是处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等,有逃逸、破坏伪造现场等行为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最后是赔偿调解,调解期限为 30 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 15 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致死的从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在规定期限内只调解两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制作调解书生效。调解期满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制作调解终结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节,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新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