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交通法规对酒驾的处罚有哪些变化?
新的交通法规对酒驾的处罚变化主要有以下方面。
饮酒驾驶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上限从 50mg/100ml 降低到 20mg/100ml。只要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 20mg/100ml,就属于饮酒驾驶,要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 80mg/100ml 的认定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此外,新法规增加了尿检方法来判定酒驾和醉驾,让判定手段更灵活多样。
再次饮酒驾驶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处罚后重新领证,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 12 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 12 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 24 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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