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车辆报废的具体流程如下:
车辆达到使用年限需强制报废,如小、微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 7 年(纯电动汽车 8 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 10 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 12 年,摩托车使用满 13 年需强制报废(正三轮摩托车满 12 年)。
车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年检需强制报废,车辆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主自愿报废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需报废的情形,都要办理报废手续。
第一步,车主将需报废的机动车交给国内任一家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解体。比如宿迁市有宿迁市淮海报废汽车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江苏福跃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步,车主要求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第三步,车主现场出示身份证,将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申请表交给回收企业,由企业提交给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车主只需通过“交管 12123”APP 下载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版即可。
如果车辆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原因灭失的,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到车管所申请灭失注销,并填写书面承诺。
车主如未交回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车管所将公告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不能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形包括:被依法查封、扣押或属于被盗抢,以及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等状态下的车辆。
报废车辆前,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或因质量问题退车的以及注销后需保留原机动车号牌的,需要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车辆报废,要带齐产权证、行驶证、车主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加复印件,到当地旧车回收中心办理报废申请,三天后把车辆送到指定的拆车厂,代理人或本人签字,务必车主本人带着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并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取上牌单并办理补贴手续,再保留上牌单或者直接上牌。
如果车辆在外地报废,车主可向报废车辆所在地报废机动车回收公司交售报废车辆。回收公司在确认车辆并解体后向车主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到报废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报废地车管所出具报废车辆《解体证明》给车主。报废地车管所通过系统将车辆报废信息传递至登记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车主可提供身份证明和车管部门出具的《解体证明》回登记地车管所领取注销证明。
特殊情况,如机动车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车辆已经灭失无法交由回收公司回收拆解的,机动车所有人本人可以到车管所申请因机动车灭失的注销登记,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书面承诺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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