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车上责任险不赔付?
车上责任险不赔付的情况主要有以下这些:
一是因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是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若没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是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 12 分仍驾驶机动车;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实习期内驾驶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事故发生后,未依法采取措施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是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被保险人及驾驶人以外的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自身伤亡;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五是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总之,购买车上责任险前,一定要仔细了解这些不赔付的情况,以免在需要理赔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最新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