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款对于事故责任的划分有何规定?
交强险没有责任划分,保险公司只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但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若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强险赔偿责任独立于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不考虑当事人过错,不以过错责任划分赔偿数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且分为有责限额和无责限额。
目前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每次事故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80000 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8000 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000 元;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8000 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800 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100 元。
交强险责任划分标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为全部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等。
比如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强险赔付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关系,发生交通事故后,都需要划分责任,用交强险赔偿需要确定事故的责任才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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