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费率浮动机制是怎样的?
交强险的费率浮动机制是这样的。
首先,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费率调整方案。比如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个地区,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下浮30%,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下浮40%,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下浮50%。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费率不变,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上浮10%,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上浮30%。
像陕西、云南、广西3个地区实行的方案又有所不同,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下浮25%,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下浮35%,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下浮45%,其他情况的浮动比率与上述类似。
还有甘肃、吉林、山西、黑龙江、新疆5个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宁夏4个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福建、重庆、山东、广东、深圳、厦门、四川、贵州、大连、青岛、宁波20个地区,也都有各自对应的费率调整方案。
其次,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X取ABCDE方案其中之一对应的值)。而且,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为X1至X6其中之一,不累加。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
新方案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在这之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按原责任限额执行,之后发生的按新责任限额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费率浮动时只与有责任的事故有关,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上年度发生的事故中没有责任,则此次事故不参与浮动。交强险上浮只有10%和30%两种情况,只有已赔付的案件参与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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