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理赔金额如何计算
交强险理赔金额的计算是有明确规定和方法的。
交强险赔偿一般根据实际损害进行计算。在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当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为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比如案例中,A车肇事造成两行人甲、乙受伤,甲医疗费用7500元,乙医疗费用5000元。A车只投保交强险,未投保商业险。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A车交强险对甲、乙的赔款计算为: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甲医疗费用+乙医疗费用=7500+5000=12500元,超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故保险公司只赔付10000元。甲获得交强险赔偿:10000×7500/(7500+5000)=6000元,乙获得交强险赔偿:10000×5000/(7500+5000)=4000元,超出的2500元需要A车自行承担。
再比如A、B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均有责任。A、B两车车损分别为2000元、5000元,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7000元,死亡伤残费用6万元,另造成路产损失1000元。该两车只投保交强险,两车均有责的情况下适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
A车交强险赔偿计算: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60000元,未超出死亡伤残11万赔偿限额,全额赔付。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7000元,未超出死亡伤残1万元赔偿限额,全额赔付。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1000÷2+5000=55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其中,A车交强险对B车损的赔款=财产损失赔偿限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2000×[5000÷(1000÷2+5000)]=1818.18元;其中,A车交强险对路产损失的赔款=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2000×[(1000÷2)÷(1000÷2+5000)]=181.82元。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共计=60000+7000+2000=69000元,财产损失剩余3000元,需要A车主自行承担。
B车交强险赔偿计算:B车交强险赔偿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A车损核定承担金额=25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超出500元,由B车主自行承担。
总之,交强险的理赔金额计算要综合考虑事故责任、赔偿限额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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