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例在保险合同方面有哪些规定?
交强险在保险合同方面有多项规定。
首先,交强险合同条款是依据相关法律制定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
交强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其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负责的项目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负责的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交通事故支出的合理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强险有免责情形,比如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的各种间接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交强险的保险责任方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一定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交强险合同可以解除,不过有条件限制。比如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解除前应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在 5 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此外,投保人在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办理停驶、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等情形下,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
交强险合同履行方面,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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