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购置税的税率会经常变动吗
汽车购置税的税率不会经常变动。
车辆购置税是根据国家政策、经济形势等因素进行调整的。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 10%,至今未变。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比如,购买一辆发票金额“价税合计”113000 元的新车,增值税税率 13%,增值税税款 13000 元,剔除增值税税款的“不含税价”100000 元,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是 100000 元,应交的车辆购置税税额就是 10000 元。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实行一次性征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并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法》带来了一些新的变化,如调整征税范围,7 月 1 日后购置 150 毫升及以下排气量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等不再需要申报纳税;取消最低计税价格、计税价格不再包括价外费用;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实现税务机关、公安机关、纳税人“三赢”;新增免税项目,如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新增退税条款,将退税条款从部门规章上升到法律级次;强化配合机制,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
《车辆购置税法》规定了一些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如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目前尚在执行期内的新能源汽车免税和挂车减税等优惠政策在按车辆购置税法规定履行相关备案程序后,将会继续执行。
施行《车辆购置税法》后,不可以低开发票进行不实申报,税务机关会通过车辆购置税管理系统,对车辆生产、经销等多环节销售价格进行全面采集、比对,重点监控评估销售企业的购销价格,大力强化风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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