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流程是怎样的?
汽车报废流程如下:
首先,要明确车辆是否达到报废标准。比如小、微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 7 年(纯电动汽车 8 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 10 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 12 年,摩托车使用满 13 年需强制报废(正三轮摩托车满 12 年)。车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年检也要强制报废。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车主自愿报废,或者出现国家规定的其他需报废的情形也可报废。
其次,车主将需报废的机动车交给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解体。比如在宿迁市,有宿迁市淮海报废汽车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和江苏福跃科技有限公司这两家。
然后,车主要求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接着,车主现场出示身份证,将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申请表交给回收企业,由企业提交给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车主通过“交管 12123”APP 下载机动车注销证明电子版即可。
如果车辆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原因灭失的,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到车管所申请灭失注销,并填写书面承诺。
需要注意的是,不得私自将车辆解体或到修理厂解体,必须到有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解体,才能拿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办理注销登记。而被依法查封、扣押或属于被盗抢,以及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等状态下的车辆,无法办理报废。
在办理报废时,带齐产权证、行驶证、车主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加复印件,到当地旧车回收中心办理报废申请。三天后把车辆送到指定的拆车厂,代理人或本人签字。车主本人带着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并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取上牌单并办理补贴手续,再保留上牌单或者直接上牌。
另外,拥有报废汽车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报废汽车时,必须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拥有报废汽车的单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代码证复印件 4 份,个人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4 份。
公司业务部门专管员负责接收报废机动车,填写《停/复工机动车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车主签字。管事的和保管员验车拍照,磨发动机号和车架号。专管员和保管员验车合格后,由专管员负责填写公司内部打印的报废汽车报告单,由销售人员、专管员、保管员、科长、主管经理、总经理签字,然后保管员登记,办理入库手续,再由专管员将相关单据转办公室专管员登记。
公安机关车管部门会有专人定期来公司检查车辆。检验合格后,由他签字盖章,办公室管理员到市政府一站式商务局窗口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合格的车辆进行拆解。大中型货车和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拆解,并拍照填写《报废机动车监管出售登记表》。
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专管员应当将机动车停/复业注销登记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复印件、报废机动车登记表送公安机关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后,通知车主领取报废汽车的回收证明、注销登记和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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