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新规对于酒驾的处罚力度有何变化?
驾驶新规对于酒驾的处罚力度有不少变化。
首先是饮酒处罚方面,首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罚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还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罚五千元,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能重新取得。
其次在醉酒处罚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后也不能驾驶营运机动车。要是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还有新修改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由一次记 6 分调整为记 12 分。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 2 分提高至 3 分。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 3 类违法行为记分。
另外,去年年底发布的新规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比如血液酒精含量不满 150mg/100ml 的,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这些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但要是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超载超速,肇事逃逸等加重情节,将面临更严厉处罚。对于恶意酒驾致人受伤或死亡的,法院也会从严惩处。
总之,大家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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