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快速理赔?
在以下这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快速理赔:
一是机动车办理了登记,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具有检验合格标志。
二是机动车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有有效保险标志。
三是机动车驾驶人的准驾车型与驾驶证相符,且驾驶证合法有效。
四是机动车驾驶人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行为。
五是机动车可以移动。
如果事故发生在全省境内高速公路、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区、县级市城区和县城范围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在 3 万元以下、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就可申请快速理赔。
比如双方车辆均在本市投保交强险,事故在道路上发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机动车车身外表件损坏且车辆能继续驾驶,每日凌晨 6 时至夜间 20 时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道路上发生,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另外,适用于时间段在早 7 点-晚 19 点,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两车财产损失、无人员伤亡,车辆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可以移动,非危化品运输车,且不存在无牌无证、酒驾、毒驾、严重超员超载、碰撞交通设施、公共设施等情形也能快速理赔。
需要注意的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肇事人逃逸、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造成单方车辆损失事故等情况,不适用快速处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在发生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固定事故证据、撤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赔偿事宜或到快速处理中心进行理赔,也可拨打保险理赔服务专线或公安交管报警电话。
当事人通过保险理赔电话或者公安交管部门报警的,应按工作人员提示对事故现场拍照。因条件限制无法拍照的,撤离现场后可记载事故情况,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要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摆放警示标志,互验并互拍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证,并向报案。协商或约定在 2 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就近的快速处理中心办理理赔手续,或按保险公司推荐的方式进行后续处理。
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的碰撞事故,在车辆可行驶的前提下,当事人拍照后必须将车辆移至前方服务区警务室或就近驶出高速公路联系处理。
撤离现场后事故当事人、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责任有异议的,应共同约定时间到就近的快速处理中心,由交警根据现场照片、监控资料等证据进行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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