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规定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汽车三包规定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修理方面,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凭三包凭证可享受免费修理,含工时费和材料费。若修理时间超 5 天,车主有权使用备用车。
换车方面,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 35 天或同一质量问题修理累计超 5 次,消费者可要求换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 60 日内或行驶里程 3000 公里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可选择换车或退货。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 2 次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故障;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 2 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 2 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若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或不低于原车配置产品供更换,消费者可选择退货。
退车方面,发动机更换两次后仍无法正常运行,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车。
另外,新汽车三包规定对一些用语进行了明确释义。家用汽车产品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和皮卡车。乘用车按国家标准规定,包括多种类型,但专用乘用车除外。皮卡车指按相关规定注册登记为轻型多用途货车的车型。质量问题指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明示的质量状况,或者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情形。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指危及人身、财产安全,致使无法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安全装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险的情形。单次修理时间指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至完成修理之时,以小时计算,每满 24 小时为 1 日,余下时间不足 24 小时的,以 1 日计。
同时,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存在以下情形,经营者可免除三包责任:消费者购买时已书面告知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或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瑕疵;消费者未按使用说明书或三包凭证要求使用、维护、保养造成的损坏;使用说明书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消费者仍进行相关操作造成的损坏;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造成的损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但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维护、保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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