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条例对汽车维修有哪些明确规定?
汽车三包条例对汽车维修有明确规定。
首先,在三包有效期内,同一故障修理超过 5 次可换车。比如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 35 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 5 次,消费者就能换车。
其次,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 60 日内或者行驶里程 3000 公里之内,若出现问题也可换车。
还有,发动机换两回仍不正常可退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 2 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 2 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 2 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另外,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 2 年或者行驶里程 50000 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保修期不得低于 3 年或者行驶里程 60000 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 60 日内或者行驶里程 3000 公里之内,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更换。
需要注意的是,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有几种情形可以免除经营者对质量问题承担的三包责任,比如消费者购买时已经被书面告知家用汽车产品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瑕疵;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或者三包凭证要求,使用、维护、保养家用汽车产品而造成的损坏;使用说明书明示不得对家用汽车产品进行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仍然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的损坏;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的损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维护、保养的企业。
总之,汽车三包条例为消费者在汽车维修方面提供了明确的保障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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