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车事故中无责方如何索赔
双车事故中,如果您是无责方,以下是索赔的方法。
首先,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机动车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主张减轻责任。只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才可以不承担责任。
其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 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当前,交强险最高限额通常为 12 万元,但各赔偿项都有最高额限制。另外,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 10%的赔偿责任。
无责方可以获得的赔偿主要是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两类,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比价维修费用、车辆施救费用等。具体来说,没有构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构成伤残的,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致人死亡的,除上述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还有慰抚金。
如果无责方要起诉索赔,流程如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 7 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 3 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 3 日进行公告;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判决,同意裁判裁定,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无责方可以先和肇事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及赔偿方法,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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