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年车报废补贴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12 年车报废补贴的领取条件主要有以下这些。
首先,车辆必须是在相关政策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而且,车辆至少在最后一次年审中通过机动车排气检测。车辆提前淘汰的,要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 1 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的直接报废。提前办理淘汰手续时,车辆应保持完整性,不得私自拆卸配件。
另外,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淘汰不予补贴。
对于轿车,排量为 1 升或不足 1 升的,奖励补贴 6000 元;排量超过 1 升但不超过 1.35 升的,奖励补贴 10000 元;排量达到 1.35 升或以上的,奖励补贴 18000 元。
货车方面,微型、轻型、中型、重型载货车申请报废后,分别获得的补贴为 6000、9000、13000、18000 元。客车补贴金额也按车型大小划分。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朱东介绍,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按照“多退少补”“据实结算”原则执行。
申请人须是个人消费者,要报废个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注销本人名下的旧车,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购买新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
旧车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拉萨市各车辆用户单位在 2012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期间将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辆和重型载货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于当年更新相同用途车辆的,可申请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比如使用年限为 6 年以上(含 6 年)15 年以下、车长大于 4.8 米(含 4.8 米)小于 7.5 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 110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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