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宝安区享受购车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宝安区享受购车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能源小汽车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且须为新车,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
新购车辆签订的销售合同、汽车经销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均在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之间,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在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之间。
汽车经销企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预审并出具车企预审证明,落款时间在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之间。
新购车辆须在宝安区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且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应签字盖章《企业承诺书》并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前发送到邮箱。
补贴申请人必须是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车辆购买人,姓名与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一致,所购车辆须登记注册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在活动期限内,每位申报人仅能申请 1 次且 1 辆车的本活动补贴,本活动补贴可与国家、省、市消费补贴叠加享受。
按购车发票价格分档补贴,购车发票价格在 10 万元(含)至 20 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 1500 万元,每台最高补贴 0.7 万元,最低补贴 1000 元;购车发票价格在 20 万元(含)至 30 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 1500 万元,每台最高补贴 0.9 万元,最低补贴 2000 元;购车发票价格在 30 万元(含)至 50 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 1000 万元,每台最高补贴 1.2 万元,最低补贴 5000 元;购车发票价格在 50 万元(含)以上的,设置补贴总额 500 万元,每台最高补贴 1.5 万元,最低补贴 7000 元。
深圳市宝安区居民及在宝安区工作的外地务工人员均可享受。
2024 年 10 月 1 日(含)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含)期间,在宝安区参与活动的企业购买 10 万元(含)-20 万(不含)小汽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汽车补贴 1000 元,对购买 20 万(含)以上的小汽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汽车补贴 1500 元。
个人消费者购买发票(含税价)10 万元(含)以上的小汽车新车可参与活动。其中,参与特等奖摇号抽奖仅限于购买发票(含税价)30 万元(含)以上小汽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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