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车政策对二手车经销商有哪些约束?
北京二手车政策对二手车经销商主要有以下约束:
首先,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以经纪之名开展经销业务。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商务部门会将重新复核的二手车经销企业信息推送给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后者据此做好二手小客车周转指标的配置工作。
其次,二手车经销企业在买卖车辆时要合规开具发票。经销企业从企业(公户)收购车辆,须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手续。从自然人(私户)手中收购车辆,可自行开具反向发票,未开具的也可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开,销售车辆后凭自行开具的发票在交易市场办理转让登记手续,交易市场不得要求重新换开发票。
再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要认真履行二手车交易及转让登记查验职责。在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前,要核实交易双方的身份证件、车辆手续,按照“谁开票,谁负责”原则确保交易真实合法。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销企业办理车辆转让登记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要严格查验二手车转让登记手续和车辆,通过发票验证系统核查发票信息,严禁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及销售发票复印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此外,关于资金支持方面,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商务部门备案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企业,在 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期间二手车经销额超过 500 万元的,给予其二手车经销额 0.5%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奖励按照“先报先得”原则,依据网上申报时间排序,如审核未通过,则按企业重新提交时间排序,奖励资金总额以 2024 年预算批复此项目金额确定。申报流程上,自发文之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期间,二手车经销企业在二手车经销企业奖励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可以多次申报,但同一车辆仅可申报一次。主管部门审核分两步,先是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在申报系统上对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提交市商务局审核,市商务局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申报材料包括经销企业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转让登记信息、二手车经销额统计表、承诺书和信用报告。市商务局将根据审核通过的企业经销额度,按照奖励标准及奖励资金总额,按“先报先得”原则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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