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自己车辆的车船使用税标准?
要计算自己车辆的车船使用税标准,得先明确车辆类型。
乘用车按排量分,1.0 升(含)以下 60 元至 360 元;1.0 升以上至 1.6 升(含)300 元至 540 元;1.6 升以上至 2.0 升(含)360 元至 660 元;2.0 升以上至 2.5 升(含)660 元至 1200 元;2.5 升以上至 3.0 升(含)1200 元至 2400 元;3.0 升以上至 4.0 升(含)2400 元至 3600 元;4.0 升以上 3600 元至 5400 元。
商用车中的货车一般按自重吨位乘以 96 元每吨计算,自重吨位等于总质量减去核定载货质量吨位。
机动船舶按净吨位算,净吨位不超过 200 吨的,按每吨 3 元计算;净吨位超过 2000 吨超过 2000 吨的,按每吨 4 元计算;净吨位超过 2000 吨少于一万吨的,按每吨 5 元计算;净吨位超过一万吨的,按每吨 6 元计算。
购置的新车船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 1 吨计算;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所挂的拖车,均按载重汽车的净吨位的 5 折计征车船使用税;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 7 折计征税;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的不计算,超过半吨的按 1 吨计算;不及 1 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 1 吨计算;拖轮计算标准可按每马力折合净吨位的 5 折计算。
载客汽车(乘用车、商用客车、摩托车)应纳税额 = 辆数 × 适用年基准税额;商用货车应纳税额 = 整备质量吨位数 × 适用年基准税额;挂车应纳税额 = 整备质量吨位数 × 适用年基准税额× 50%;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应纳税额 = 整备质量吨位数 × 适用年基准税额;拖船、非机动驳船应纳税额 = 净吨位数 × 适用年基准税额× 50%;其他机动船舶应纳税额 = 净吨位数 × 适用年基准税额;游艇应纳税额 = 艇身长度 × 适用年基准税额。
新购置车船(当年)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年单位税额 ÷12 × 应纳税月份数(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减税车船应纳税额 = 减税前应纳税额 ×(1 - 减税幅度)。
临近报废车船(不足一年)应纳税额 = 计税单位 × 年单位税额 × 应纳税月份数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