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牌照互换手续在哪里办理
车辆牌照互换手续需要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办理条件:
1. 两辆车在同一人名下。
2. 两辆车在同一辖区车辆管理所登记。
3. 两辆机动车属于同一号牌种类。
4. 两辆车使用性质都为非营运。
5. 两辆车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都必须已处理完毕。
需要准备的材料: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 机动车行驶证。
3. 机动车登记证书(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先办理申领业务)。
4.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5.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
6. 两车各提供一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现场提供免费拍照)。
7. 两车原机动车号牌。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受理地点:
1. 车辆管理所二分所(闵行区沁春路 179 号 3 号门)。
2. 车辆管理所三分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 2638 号)。
3. 车辆管理所四分所(宝山区安汾路 299 号)。
4. 如果是郊区轻便摩托车号牌与其他种类轻便摩托车号牌互换的可前往车辆管理所一分所(浦东新区华夏西路 2999 号)。
注意事项:
1. 除 60 周岁以上人员、军警人员、外籍人员等无法通过手机注册认证的特殊情形人员外,未经预约将无法在交警总队车管所二、三、四分所办理号牌互换业务。
2. 已办理互换业务的号牌号码,如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再次互换或者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号码的,自办理互换业务 1 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3. 新能源车辆“Z”牌应先按照公安部《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全面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新能源号牌换发,不可与普通汽油车办理号牌互换。因存在专用号段限制,纯电动新能源车号牌与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号牌之间不可互换。
4. 对于施工、邮政、电信等车辆,原则上仅可与本单位同种类车辆互换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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