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强制报废手续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车子强制报废手续是能委托他人代办的。
要委托他人代办,需要准备本人的行驶证、身份证原件,还要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号牌,以及经公证的委托书。
机动车报废(注销)需提交以下资料:填写《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原件/复印件加公章等;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号牌;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拓印膜。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后,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要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共同所有人变更、机动车灭失注销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 、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或者由继承人申请。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
另外,只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保留时限内(2 年)办理新购车辆(新车、二手车均可)现场登记业务时,向窗口受理人员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比如武汉牌照的面包车在黄冈办理了报废,就不需要再回武汉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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