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车辆报废手续办理有时间限制吗
单位车辆报废手续办理是有时间限制的。
根据相关规定,不同类型的单位车辆报废时间不同。比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10 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12 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0 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2 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 13 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 10 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专用校车使用 15 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 20 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 9 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 15 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 15 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 30 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 10 年,集装箱半挂车 20 年,其他半挂车使用 15 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 12 年,其他摩托车使用 13 年。
非营运 9 座(含)以下客车报废年限为 15 年,最初 6 年内每 2 年审验 1 次,之后 1 年 1 审,超过 15 年后每半年审验 1 次,能通过审验可无限延期,签注至 2099 年 12 月 31 日。9 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 10 年,可申请延期至 20 年。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 10 年,可申请延期至 20 年。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 10 年,可申请延期至 15 年。轻型货车和大型货车报废年限为 10 年,可申请延期至 15 年。
单位车辆报废办理流程是这样的。报废汽车的拥有者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受理当日会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车主将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车主应及时把车交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凭证明收购车,并给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凭此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在这个过程中,回收企业要对回收的报废汽车逐车登记,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也不能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单位车辆报废时,要准备《机动车登记表》《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以及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