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车报废补贴政策有哪些变化?
德州市车报废补贴政策有不少变化。
首先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在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办理报废手续且符合条件的车主,能获得最高 2.4 万元补贴资金。
各县市区分两个阶段受理补贴申请,第一阶段是即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受理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第二阶段是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受理 2025 年度提前淘汰车辆补贴申请,超出受理期限不予受理,2026 年 6 月 30 日前补贴工作全部结束。
符合补贴政策的是在德州市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不包含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不包含转出)的,不过有几种情形不享受补贴,比如自 2024 年 6 月 1 日后转让至我市的,在 2025 年年底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 1 年(含 1 年)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或灭失的。
车辆排放标准判定可查看车辆出厂合格证、关单等,或者根据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车辆型号”“发动机型号”,登录“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自主查询。
个人消费者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含当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2 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1.5 万元。
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其所报废的乘用车应当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 2024 年 8 月 15 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方面,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提前报废的国三标准重型载货营运汽车按照生产年限不同给以 1.6—4 万元补贴,中型载货营运汽车 0.8—1.92 万元补贴,微型载货营运汽车 0.5—1.2 万元补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提前报废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按 2020 年相应标准的 80%进行补贴。
德州报废车补贴价格根据车型和年限确定,从几百元到万元不等。享受补贴要先确认车辆符合政策,然后准备好身份证、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保险单等证件资料,向相关部门申请并领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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