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车先行与让行的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会车先行与让行的责任划分标准主要如下:
会车让行是指和对方来车会车时,让对方的车先行,自己的车要减速或停车等。会车先行则是自己的车先行,对方停车或减速让行。
会车让行是禁令标志,设在会车有困难的狭窄路段一端或只能开放一条车道作双向通行路段的一端,表示车辆会车时必须停车让对方车先行。会车先行是指示标志,设在车道以前适当位置,指示驾驶员会车时哪个方向先行。这两个标志的共同重点是红色箭头一方让行。会车先行标志是方形,右侧是白色箭头,左侧是红色箭头。会车让行标志是圆形,右侧是红色箭头,左侧是黑色箭头。
在道路较窄的情况下,有条件避让的车辆需要让无条件避让的车辆先行通过。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 150 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以下这些情况也需注意责任划分:
追尾或倒车造成事故的,全责。逆向行驶,全责。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全责。闯入禁行路段造成交通事故的,全责。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全责。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全责。装载的货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的,全责。溜车,前车承担全部责任。变道时影响正常行驶车辆,全责。有“让行标志”,未让行优先通行车辆,全责。超越前方正在超车、掉头、转弯的车辆造成事故的,全责。会车时超越前车发生事故的,全责。准备进入环岛的车不能影响已在环岛内行驶的车,否则全责。有障碍一方要让无障碍一方先行,但当有障碍一方已经驶入,无障碍方就要让行,否则全责。狭窄山路会车,靠山体的车未让行对方车辆,全责。追撞前车尾部的,负全责。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的车先行的,负全责。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志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负全责。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负全责。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负全责。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负全责。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负全责。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负全责。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负全责。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在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一方先行的,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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