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驾驶证扣分规则有哪些?
汽车驾驶证的扣分规则主要有以下这些。
记分周期为 12 个月,满分为 12 分,从初次领证之日起算,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 12 分,且所处罚款已缴纳,记分清除;记分未达 12 分但有罚款未缴,记分转入下一周期。
新交规对扣分规则进行了调整,分值有 12 分、9 分、6 分、3 分、1 分。
扣 12 分的情况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超载 20%以上,或其他客车超载 100%以上;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驶 20%以上,或其他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驶 50%以上;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通过中央分隔带倒车、逆行、掉头;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违章处罚和记分谋利。
扣 9 分的情况包括:驾驶 7 座以上载客汽车超载 50%以上不满 100%;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 50%以上;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驾驶不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中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连续行驶 4 小时以上未停车休息或停车少于 20 分钟。
扣 6 分的情形有: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超载小于 20%,或 7 座以上载客汽车超载 20%以上不满 50%,或其他载客汽车超载 50%以上不满 100%;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超速 20%以上,或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 20%以上未超过 50%;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限速 20%以上 50%以下,或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 50%以上行驶;驾驶载重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 50%以上的货车;驾驶机动车运载危险物品未按规定行驶或未悬挂警示标志、采取必要措施;驾驶机动车携带超限不可分解物品未按规定行驶或未悬挂警示标志;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区;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造成轻伤或财产损失,尚不构成犯罪;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扣 3 分的情况是: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其他 7 座以上客车超载 20%以上 50%以下;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 20%以上不满 50%;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在高速、城市快速路逆行;驾驶机动车时穿插等候车辆;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通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或避让行人;未按规定避让校车;载货汽车装载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 30%但不足 50%,或违反规定载客;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车辆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设置警示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或驾驶前未检查校车车况就上路;连续驾驶货车超过 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少于 20 分钟;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
扣 1 分的情况有:驾驶校车、中型载客货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未达 20%;不按规定会车,或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标线;机动车的长、宽、高超过规定;货车货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 30%;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非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擅自改变注册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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