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车管所车辆抵押登记怎么办理
在济南市办理车管所车辆抵押登记,情况如下。
办理条件: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所有机动车都能办理。
材料方面:需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的是《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暂住人口还要居住证及其复印件,单位的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统一信用证》及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办理的收存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抵押要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被人民法院调解等解除抵押的,要有法院出具的相关原件及其复印件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办理流程:受理地点有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各区(县、市)交警大队车管所及车驾管服务站。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 12:00 下午 14:00 - 17:30 ,周六上午 9:30 - 11:30 下午 14:00 - 17:00 。
办理时限方面,法定时限 5 工作日,承诺期限 2 工作日,免费办理。新车挂牌和抵押能一块办,如果车辆抵押权人为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车主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前已经签订抵押合同的,新车注册与抵押登记可合并办理。
个人国产车挂牌合并抵押,车主需要有效身份证件,外地户籍注册小微型载客汽车免提交居住证,购车发票,有效期内含车船税纳税信息的交强险,进口车货物证明书、随车检验单,在济南缴纳车辆购置税,抵押合同,抵押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单位国产车挂牌合并抵押,需要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另外,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抵押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的,可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登记,并交验车辆。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档案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但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提交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无效的,机动车与档案不一致的,抵押前产权有争议和不符合机动车过户条件的,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对抵押车辆,当抵押权消灭或需办理过户登记时,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共同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注销抵押。
机动车抵押登记的日期等情况可供公众查询。
办事程序是到 2 号窗受理、受取《待办单》,到曙光路检测站检验车辆,到 2 号窗复核资料,交验《机动车登记证书》,经江门车管所审批后发放已签注抵押登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7 月 1 日起,济南推出机动车“线上抵解押”系统,实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全程网办。该系统依托“E 警通”服务平台,由抵押权人线上申请,抵押人远程确认,邮政快递人员上门揽件,车管所审核后,受理该笔业务,签注登记证书,然后邮寄给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