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新规定在扣分制度上有何调整?
驾照新规定在扣分制度上有不少调整。
AB 驾照扣 12 分不再降级,而是通过满分学习和考试可不降级,但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 12 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和考试科目。
新增了 C6 驾照,申领年龄在 20-60 周岁,初次申请只能通过增驾,要求有 C1 或 C2 驾照一年及以上且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记满 12 分。
替人消分可能被一次性记 12 分。疲劳驾驶、准驾不符、遮挡车牌等下调至 9 分。开车打电话、借道超车等提高至 3 分。
未放置具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扣分条例删除。
降低扣分分值的情况包括:非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超速 20%不到 50%的扣 3 分;未避让校车的扣 3 分;货车超载 30%以上或载客的扣 3 分;未按规定安装号牌上路行驶的扣 3 分;开载货车连续超 4 小时未休息或休息不满 20 分钟及 24 小时内累计驾驶超 8 小时的扣 3 分;开校车、中型以上货车在非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或其他车超速 10%不到 20%的扣 1 分;违反禁止标线、禁令标志的扣 1 分;货车超载未到 30%的扣 1 分;客运车以外的车辆未安检的扣 1 分;未系安全带上路行驶,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扣 1 分。
增加扣分分值的情况有:除校车、客运之外的载客车超载 50%至 100%的扣 6 分,超载 100%以上的扣 12 分;遇前方排队或慢行时,借道、占道、加塞的扣 3 分;开车接打电话等妨碍驾驶行为扣 3 分;校车未安检或开有隐患的校车扣 3 分;致人受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交通逃逸但不构成犯罪的扣 3 分;擅自改装的货车上路行驶的扣 1 分。
删除的扣分处罚包括:能见度低时,在高速上不按规定行驶的;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驾驶禁车驶入高速的;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的;校车上下学生未在停靠点停靠的等相关行为。
压线由原来的扣 3 分变为扣 1 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由原来的 12 分变为扣 9 分;驾车接打手持电话由原来的扣 2 分变为扣 3 分;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由原来的扣 3 分变为不扣分。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谋取经济利益的记 12 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记 9 分。
全国范围内实行学法减分措施,参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学习且经考试合格之后,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以扣 6 分。
上路行驶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将不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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