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该如何处理?
如果交通事故赔偿超出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处理方式有多种。
要是双方觉得损失不大,嫌找保险公司索赔麻烦,愿意放弃保险赔偿,那可以协商确定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后交付赔偿费并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注明就行。
要是达不成一致,能找保险公司或者去法院解决。
双方都参加了交强险且不想放弃保险赔偿,那就马上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并索赔。
要是双方都参保但损失超了交强险限额,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没参加的,就超出部分协商解决。
对保险公司理赔有异议或协商不成,可以打官司。
肇事车辆没参加交强险的,要按相当于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先赔偿。
当事人责任不同,赔偿比例也不一样,负全部责任赔 100%,负主要责任赔 70%,负同等责任赔 50%,负次要责任赔 30%。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 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0 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 元,合计 122000 元;无责任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 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 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 元,合计 12100 元。
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如果投保了商业车险的第三者责任险,能补充赔偿;只投保交强险,剩余损失自己承担。
接到报案后,应询问情况并告知赔偿程序,涉及人员伤亡或一方没投保交强险的,要提醒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保险人要详细记录并归档,被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收到申请 1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所需证明和资料,5 个工作日内核定是否属保险责任,属保险责任的,达成赔偿协议后 10 个工作日内赔偿保险金。
机动车之间事故,有过错一方担责,都有过错按比例分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机动车一方担责,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违规且机动车驾驶人采取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
抢救费用超限额、未参保或肇事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垫付部分或全部,后有权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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