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法:未满12岁禁坐副驾 未满4岁配安全座椅

2013-12-27 17:28:25 作者:wangxiaoli

  【太平洋汽车网 用车快讯】12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修改,该决定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立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坐椅。

  此次规定共有几大亮点,一是上海在法规修改中增加条款,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看护好未成年人,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二是学校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由符合条件的驾驶人驾驶。校车运载学生时,学校应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三是为未成年人提供课外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应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知识教育和防范措施,保障未成年人在教育培训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四是民政部门应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通过设立儿童福利机构,委托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收留抚养。并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儿童福利机构。

  此外,上海还立法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酒吧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在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全市统一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禁止接纳未成年人。(出处:新华网上海频道 新浪汽车 / 太平洋汽车网整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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