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起,全国首推“首错免罚”制度
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自7月1日起,在全国首推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制度。


哪些违章适用呢?需符合这些条件
不过,不是所有的违章都给予“首错免罚的”。《意见》严格限定了适用条件,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
首批事项共23项,并根据法规变化和执法实践进行动态调整。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 需同时具备4个条件,即情节轻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或者及时改正、本省本年度首次被查获、清单所列。
不予处罚,还有违法记录吗?
据业内人士解释,即便是轻微违法行为,只要开具处罚决定书,上传至后台系统就会留下记录。但如果只是口头警告,没有开具任何的法律文书,也就不会留下记录。
同时要注意,当事人在本省范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再次违法或者未履行改正承诺,辖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同时将其违法信息按照规定予以公示。
虽然,这制度现如今在浙江实行全国首推,但一旦行之有效,相信不久将会全国推广,那么,对于这种新型的执法制度,你们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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