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楼道内禁止停放电瓶车 违者最高罚款1万

2021-07-06 18:12:22 作者:liuyanxia2

  【太平洋汽车网 济南车主通频道】5月10日,四川成都,小区电梯内一辆电瓶车突然起火,电梯内多人被烧伤,其中最令人揪心的是还有一名婴儿被烧伤最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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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车能否进入公共乘车环境或者是进入居民楼道,一直都存在很大争议。有些电动车生产配置的电池不合格,特别是锂电池的稳定性极差,特别容易引发着火消防安全隐患。有网友在乘坐地铁时,就拍到了自己旁边停靠的一辆锂电动自行车。感觉在地铁这种密闭乘坐环境中,完全是靠着一个随时会起火的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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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新增了7项消防行政处罚,明确说明了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对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0罚款,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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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细内容如下: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对其进行处罚。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消防安全,就是生命安全。所以大家一定不要把电动车或电池,放入楼道或者楼梯间,更不能带入电梯。如果发现有人出现以上几种情况,一定要及时制止。

(图/文:太平洋汽车网 刘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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