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开始实施 交通违章记分规则有变

2022-03-04 17:03:15 作者:tianjin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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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汽车网 天津商家活动】交通违章是每一位司机绕不开的问题,是关乎大家切身利益的大事,2021年,有关部门发布了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版《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老版不同的是,2022版《办法》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对交通违法记分做了调整。简而言之,从今年4月1起交通违章的记分规则出现了调整,天津车主通为您详细介绍。

  新《办法》记分的交通违法事项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相比2016年《办法》,记分类型增加了扣9分、删除了扣2分的违法行为。

  常见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除了老生常谈的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外。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等行为也将记12分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在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买分、卖分”的行为上加大了处罚力度,一经查实,也以记12分处罚。

  常见记9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新规中明确: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将记9分处罚。

  其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由记12分降为9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调整为9分。

  常见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新《办法》中对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

  常见记3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新《办法》中对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3分。

  常见记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新《办法》对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1分。

  记分事项移除

  新《办法》中,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等记分事项,予以移除。

  记分事项减免

  在记分周期内,驾驶员可以通过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另外,对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 天津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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