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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副局长:尽快取消附加费纳入起步价

2011-01-05 10:06 出处:pcauto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洁瑜

  

广州市出租车收费

 

  市物价局表示,去年12月LPG供气企业每升亏损0.28元。图为油价提升前的士成堆挤到加油站加油。李咏祁/摄(资料图)

  

广州市出租车收费

 

  邱亿通。陈昆仑/摄(资料图)

  市物价局副局长赴本报回应燃油附加费上涨风波时透露:尽快取消附加费纳入起步价

  统筹记者 余亚莲 采写记者 李咏祁 周达标

  “老百姓以前以为我们要召开听证会,是解决1元钱燃油附加的问题,现在不但没取消,反而还要增加1元钱,就认为我们出尔反尔了!”昨日下午,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主动造访新快报,澄清燃油附加费“突然”上涨的原因。他向新快报记者透露,将在今年5月份后尽快建立“气运联动机制”,将燃油附加费消化进运价中。

  气运联动:听证会有望5月份后召开

  燃油附加费毫无声息地上涨至两元,这个问题,引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经新快报连日报道后,昨日下午,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主动造访新快报,表示要向市民澄清定价过程中的是是非非。

  之前,广州曾传“2010年要召开听证会,研究取消燃油附加费的问题”,结果,2010年听证会没开,2011年,燃油附加费不仅没取消还涨到2元。市民纷纷指责物价局“出尔反尔”。

  对此,邱亿通表示:召开听证会,解决1元燃油附加存废问题,实现“气运联动”的机制,确实曾列入了广州市物价局2010年的工作计划。但这句话被市民理解为“燃油附加费有望取消”,是一种误读。实际上真实的工作计划是,物价局要研究把燃油附加费消化进出租车运价之中,要根据气价的涨跌,调整出租车起步价或者是每公里的运价。

  如果能建立“气运联动”机制,就不用再征收额外的燃油附加费,但这并非是取消1元的燃油附加费,而是要考虑将1元燃油附加费纳入起步价。故此,他认为不能将燃油附加费调整为2元简单理解为物价局“出尔反尔”。

  召开听证会,意味着要进行严格的成本监审,这项繁琐的工作会耗时几个月,但由于亚运会、亚残运会的召开,为减少对社会各界的影响,保障全市的士正常运营,广州市物价局被迫调整工作计划,推迟听证会的召开。

  邱亿通向新快报记者透露,最新的方案是,“气运联动”的听证会有望在5月份以后召开。

  气企亏损:每升气价拿一毛钱补贴

  广州市物价局透露,之所以要研究“气气联动”,也是迫于气价上涨的压力。

  LPG零售价格从3.63元上升至4.5元,是怎么算出来的?

  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算了一笔账:按照“气运联动”定价办法,由广州市物价局负责对车用LPG零售价格定期调整,每月调整一次。具体计算方法为:核定的车用LPG进货成本,加上合理毛利额及增值税金,来制定车用LPG挂牌销售价格。根据文件规定,企业的毛利率通常为6%。

  根据物价局价格处提供的数据,去年12月,供气企业进货价格为6397.2元/吨,折合后3.49元/升。再加上经市财局审核同意的运输费用、合理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得出供气企业含税进货成本为3.65元/升。再加上“气气联动”规定的6%的毛利额,最终计算出2010年12月份车用LPG零售价格应当为3.91元/升,而当月实际执行的零售价为3.63元/升。LPG供气企业每升倒挂(亏损)0.28元。当时之所以不涨起来,就是为了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期间的社会稳定。

  对于这个月执行的4.5元/升的高价,物价局表示,是这样算出来的:

  按照进货价格计算,供气企业进货价格为7242.58元/吨,折合后3.95元/升。加上运输费用、合理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后,实际的含税进货成本为4.11元/升,再加上6%的毛利率,这个月的车用LPG零售价格应为4.40元/升。之所以最终定价为4.50元/升,那多出的一毛钱就是为了补贴亚运会期间的亏损。

  “仅在12月,广州市的LPG供气企业就倒挂(亏损)1000万元!”物价局价格处陈科长告诉记者。

  邱亿通副局长快人快语:市民企业的哥都骂我们 我们没有一方不得罪的

  并不是每一次LPG批发价涨了,我们就会同意LPG企业提高零售价的!还有,现在的出租车企业对我们的意见可大了,几次压低他们的承包费,我都不敢召集他们开会。反正现在是市民骂我们,出租车企业骂我们,的哥骂我们,LPG企业也骂我们,我们没有一方不得罪的。

  ——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

  对话邱亿通

  多种办法化解成本 非全由消费者埋单

  气价上涨全是由消费者来埋单?

  新快报:按照今年的计划,什么时侯将会建立“气运联动”的机制?

  邱亿通:我们将会在今年5月后,尽快建立“气运联动”的机制。当然,具体何时召开听证会,这也不是我们物价部门说了算,要多个部门讨论后才能商定。

  新快报:建立“气运联动”之后,是不是意味着每一次的气价上涨,都要全由消费者来埋单?

  邱亿通:其实,早在2003年9月,政府已对出租车司机的强制性收费项目由原来19项减少为9项,收费金额由原来每车每月最高3148元减少到最高1689元。2007年,又为司机减负400元;2008年再次降低了800元。2009年还取消了养路费。这体现出,政府部门采取了各种办法来化解成本上升问题,并非完全由消费者埋单。

  不听证就调整是否违反价格法?

  新快报:省人大代表朱列玉表示,燃油附加费没经过听证会就涨价,明显违反价格法。第九届广东省政协委员李公明更批评称这是“无赖决策”。对这样的批评,您是怎么看的?

  邱亿通:对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我们的根据是广东省物价局2003年1月21日发的28号文,其中包括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其中包括了的士运价,但当中却没有包括燃油附加费。

  2005年9月7日,广东省物价局出台175号文规定,当中提到“燃油附加是在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是否需要开征出租车燃油附加,由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燃油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当地的实际决定。确需开征的地方,由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就燃油附加的收取方式、标准和具体执行时间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这实质上就明确了燃油附加不同于运价,制定和调整的程序也跟出租车运价不同,不需要召开听证会。

  新快报:《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这两份省物价局下发的文件,会不会与《价格法》这个上位法冲突?

  邱亿通:省物价局的上述前后两份文件(28号文和175号文)都经过了省人民政府的同意和批准,按照同一发文单位后发文效力优先的原则,制定、调整燃油附加可以不适用出租车运价调整的听证程序。省物价局下发的两个文件只不过是将《价格法》当中的规定更加明确,是不矛盾的,也就不存在与上位法冲突的问题。

  新快词典

  气气联动:从2009年2月1日起,广州市车用液化石油气将实施零售价格与进货成本挂钩的定价办法(即“气气联动”定价办法)。广州市物价局将依据成本,核算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并根据市场状况进行定期调整,每月调整一次。

  气运联动:为有效应对燃料价格波动对出租车行业的长期影响,广州市物价局正在与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出租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即气价波动时,出租车的运价(包括起步价和公里价)进行相应的调整。该办法目前尚未出台。

  大洋特稿

  燃油附加费突然提价 网友:"被通知"合理吗?

  新年第一天开始,在广州打的要多付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从2011年1月1日起,广州的车用液化气(LPG )价格从3.63元/升上调至4.50元/升的历史高位,与此同时,以车用LPG为主要燃料的广州的士也上调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由于消息发布突然,不少网友对此毫不知情,纷纷发帖提出此次燃油附加费升价没办听证会,突然增为2元不合理。

  不少市民诉说,每个月算下来打车要多花几十元,不如去坐公交地铁。的哥们都感到十分无奈,多出来的附加费只能抵消气价上涨的成本,却失去部分客流,有同行还为此跟乘客闹到派出所。(来源: 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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