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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拼车3月收入1千 被罚2.5万

2016-05-03 17:35:10 来源: PCauto 作者: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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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

下载了“嘀嗒拼车”,接单载客后被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查扣,并罚款2.5万。西安的张先生将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起诉,法院近日已经立案。

▶扣车经过

40岁的张先生是西安的上班族,去年10月他注册了一款名为“嘀嗒拼车”的手机APP,“就想着上下班路上捎个人,既方便别人,也能给我分担些油费。”

1月23日上午10时,张先生通过“滴嗒”平台约了一位乘客,行至电子正街与丈八路十字,停车等待红灯。“好几个人在路边站着,大多穿着制服,一看见我的车都围过来”,他说,检查人员以“非法营运”为由将他的车暂扣,出具了扣车单,“让我去出租车管理处处理。”

▶被罚2.5万元

2月5日春节前,张先生来到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对方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非法营运”,根据《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50条第一款规定,他被处以2.5万元罚款。

该款内容是“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非法营运的”,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暂扣非法营运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布非法经营者及其车辆号牌。为了取回车,他到银行交了罚款。

▶车主起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

张先生说,他每次捎人能收10元左右,从去年10月到今年1月车被扣,一共收了约千余元。

虽然交了罚款,但张先生并不服行政处罚,于近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令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退还非法罚款,对扣车行为赔偿2100元。

他的理由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引用的是《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非法营运的”,他并非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只是拼车,顺风车的行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他的车是私家车,按照合法公司平台安排接单,不属于《条例》管制;《条例》超越了国家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最高罚款额度,罚款无效;《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无照营运并无扣车规定等。他还认为出租汽车管理处有滥用处罚权之嫌。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审核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受理。

出租车管理处的理由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相关人员向记者介绍,该处通常是和公交分局一起检查黑车营运,并不仅针对手机软件约车。

其执法是严格按照《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未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暂扣非法营运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简单说,没有相关手续,而收取费用,就在被查处之列。

自2015年至今,西安市出租车管理处共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车辆234辆,“我们对网约车并没有特殊界定,查处的车辆里有拼车的,也有黑车和假出租车”,该处工作人员说。(文章来源: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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