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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心两区域试点停车新规定3月1日起施行

出处: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责任编辑:wusimin

[ 2005-03-02 11:02:53 ]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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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2月25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共同举行本市中心区域停车管理试点工作新闻通气会,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葛明明副局长介绍了关于本市中心区域停车管理试点工作的情况。

    为促进交通排堵保畅工作,市政府决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的综合管理,市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等五部门经过研究,决定在中心区域先行开展有关停车管理政策和措施的试点工作,部分政策措施将于3月1日起与《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同步实行。通过综合运用行政管理、价格手段和信息化方式,调控中心区域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数量和结构,进而调节机动车的使用需求,有效控制中心区域机动车总量,引导车辆到路外停车场(库)停放,减少路内停车,推进交通排堵保畅。

    试点区域包括由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中山南路、陆家浜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华山路、淮海中路、乌鲁木齐中路、乌鲁木齐北路、北京西路、北京东路所构成的区域,以及由宛平南路、南丹东路、天钥桥路、中山南二路、漕溪北路、南丹路、宜山路、宜山北路、广元西路、华山路、肇嘉浜路所构成的徐家汇商圈范围,共约20平方公里,涉及黄浦、静安、卢湾、徐汇四个区的部分地区,属于道路拥堵问题和停车矛盾最为突出的区域。

    试点区域加强停车管理重点推出5项措施:一是梳理调整区域内道路停车场,完善停车标志;二是按照路内路外差别、区域差别、时间差别的原则,调整道路停车场和路外公共停车场(库)的收费标准和计费方法;三是调整道路停车场管理方式,规范道路停车费的征收和使用,规范收费票据,推出道路停车场协管单位和协管员制度;四是系统推进道路停车咪表收费;五是建设“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

    目前,经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严格按照道路停车场设置条件批准,试点区域内道路停车场共保留75个点、2027个泊位。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道路上停放车辆只允许在规定地点停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上施划停放标志,并设置有关标志。未设置停放标志的道路一律不允许停放车辆”的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对现有设置的停车标志进行了调整,在试点区域道路上只保留“停车场”标志,试点区域中拆除“禁止停车”标志,今后,无“停车场”标志的道路一律不准停车。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设置道路停车场。

    为充分利用公共停车场(库)资源,减少道路停车对道路通行功能的影响,提高了试点区域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实行最低限价,对路外公共停车场(库)收费实行最高限价。允许并鼓励经营企业降低收费标准。试点区域内机动车道路停车收费将明显高于路外公共停车场(库)。同时,在计费方法上进行了调整,对道路停车和公共停车场(库)停车收费统一采取了第一个小时按小时计收,超过一小时后按半小时计收的办法。与目前计费办法相比,更趋合理。实际上降低了路外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的收费。采用这种计费办法,还可以促进缩短停车时间,提高泊位的利用率。同时,为鼓励专用停车场(即只供本单位、本居住区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泊位)对外开放,只要到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专用停车场就可以按照公共停车场(库)收费标准经营。

    道路停车场的现场管理将由各区陆上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过渡到由道路停车场协管单位和协管员来配合实施。协管员将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统一着装,持证上岗。道路停车费将严格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即道路停车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国库,支出由财政批准后核拨,除道路停车管理必要成本外,主要用于道路设施和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按照市交通局颁布的《道路停车场停车规则》,对于在试点区域道路停车场内收取停车费不出具市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的,驾驶员可以拒付停车费。

    使用咪表作为道路停车计时收费装置,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国内许多城市已有应用,本市也将在试点区域推行使用咪表收费。目前正在制定方案,将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咪表设备。

    市交通局已经根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制定了《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规定》,由市陆上运输管理处组织建设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包括“上海市公共停车服务网”及“公共停车服务热线”),引导机动车进入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促进公共停车场(库)使用率的提高。为保证系统顺利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应按规定将信息纳入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

    上述各项措施将在3月1日后陆续推出。其中,试点区域道路停车场的划设和标志设立已经完成;试点区域道路停车场和路外公共停车场(库)收费标准和计费办法调整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道路停车场协管单位和协管员将在充分考虑原有收费单位和人员平稳过渡的前提下逐步上岗;咪表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目前正在紧张的准备之中,将于4月初在试点区域中选择部分场(库)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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