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1月27日讯 记者郄建荣 导航电子地图市场已经显现不规范的苗头。今天,国家测绘局就此作出反应,明确提出,导航电子地图在公开出版、展示和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送国家测绘局审核;未依法经国家测绘局审核批准的导航电子地图,一律不得公开出版、展示和使用。
国家测绘局地图管理司地图处处长程军今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没有测绘资质的企业擅自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甚至把没有依法经过国家测绘局审核批准的导航电子地图在市场上公开销售;一些企业违反规定擅自采集不得采集的地理信息数据等。据程军介绍,国家对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目前,我国有资质从事导航电子地图编制的单位已有11家。
国家测绘局明确,除依法取得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的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导航电子地图过程中,不得携带其他带有空间定位系统(如GPS等)信号接收、定位功能的仪器开展显示、记录、存储、标注空间坐标、高程、地物属性信息,以及检测、校核、更改导航电子地图相关内容等测绘活动。
同时,未经依法审批,不得向外国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提供涉密测绘成果资料。外国的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地图数据采集、编辑加工、格式转换和地图质量测评等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出版活动。公开出版的导航电子地图产品需要出口的,应当执行国家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