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和醉驾对驾驶证的扣分和吊销规定是什么?
酒驾和醉驾对驾驶证的扣分和吊销规定是这样的。
饮酒驾驶的界定标准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 20mg/100ml,且小于 80mg/100ml;醉酒驾驶的界定标准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 80mg/100ml。
饮酒驾驶,第 1 次饮酒后驾驶,罚款 1000 元 -2000 元,驾驶证记 12 分,暂扣驾驶证 6 个月;第 2 次饮酒驾驶,予以 10 日以下拘留,罚款 1000 元—2000 元,吊销驾驶证,2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运营机动车的,予以 5000 元罚款,驾驶证记 12 分,处 15 日以下拘留,吊销驾驶证且 5 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照,且 5 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醉酒驾驶属刑事责任,经人民法院判决后,处以 1-6 个月拘役、罚款。
醉酒驾驶运营机动车,予以吊销驾照,且 10 年内不得重申领驾驶证,终生不得驾驶运营车辆,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后,处于拘役和罚款。
如果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照,终生不得考取驾驶证,承担刑事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中人,还要受到纪律处分,严重的甚至面临开除公职。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 12 分,罚 2000 元,暂扣驾驶证 3--6 个月,拘留 15 天以下;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 12 分,罚 2000 元,暂扣驾驶证 6 个月,拘留 15 天以下;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扣 12 分,醉驾吊销驾照,5 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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