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针对公务用车的购置政策是什么?
武汉针对公务用车的购置政策包括以下方面:
未来四年,公务用车每年更新或新增车辆中 40%以上应采购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补助范围涵盖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购买轴距大于 2.2 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基础上,武汉市按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 50%确定补贴标准,如市民购买此类车,中央财政最高补贴 4.4 万,武汉地方财政补贴 2.2 万,共 6.6 万元。购买轴距小于或等于 2.2 米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 20%确定补贴标准;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按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 1∶1 的比例确定地方财政补贴标准。新能源汽车以轴距为标准,因其相比里程数更清晰,里程数会受道路、天气等因素影响存在误差。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用车配备标准方面,副市级(含离退休干部)以上领导干部的配车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正局级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可相对固定 1 辆公务用车,其他副局级干部每 2 人配备 1 辆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市直党政机关按编制内人数每 12 人配备公务车 1 辆,12 人以上可按 12 人的递增倍数配备车辆,不足 12 人的也可配备 1 辆;区直党政机关按编制内人数每 15 人配备公务用车 1 辆,15 人以上可增配 1 辆;街道办事处、乡(镇)党委、政府可各配备公务用车 1 辆,经济发达的可增配 1 辆。政法机关有办案用警务车辆。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用于机要通信的工作用车配备价格 12 万元以内、排气量 1.6 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业务用车和用于应急等公务的工作用车以及其他按规定配备的车辆,配备价格 18 万元以内、排气量 1.8 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特殊情况,可适当配备价格 25 万元以内、排气量 3.0 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 45 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确定报国管局备案。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价格不得超过 18 万元。
某机关应急车辆已使用 10 年需报废更新,一是达到报废标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 8 年可更新,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要严格履行手续并报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二是更新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需在上一年度 8 月底前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递交车辆更新申请,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财政部门确定下一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财政部门安排经费计划列入各单位部门预算,未列入年度更新计划的原则上本年度不得更新;三是备齐相关资料办理车辆报废更新,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处提出车辆报废书面申请,包含车辆型号、车牌号等内容,并提供行驶证复印件等附件,因交通事故申请报废更新要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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