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转非营运车的使用时长和车辆品牌有关吗?
营运车转非营运车的使用时长和车辆品牌无关。
其使用时长主要取决于车辆类型和大小。
小型或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 10 年,转非营运后仍可用 10 年;大型或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转非后还是 15 年。
小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8 年,转非后可继续用 8 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10 年,转非后为 10 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12 年,转非后是 12 年。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转非后不变。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0 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2 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 13 年。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 10 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
专用校车使用 15 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 9 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 12 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 10 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 15 年。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 15 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 30 年。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 10 年,集装箱半挂车 20 年,其他半挂车使用 15 年。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 12 年,其他摩托车使用 13 年。
需要注意的是,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
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规定报废。
小或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或自治区及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和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或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和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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