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能用驾照为 3 车销分?
以下这些情况不能用驾照为 3 车销分:
1.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 3 名以上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处理的,从第四本驾照开始,会被列入“黑名单”。
2. 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 12 分,会被处暂扣 6 个月驾驶证,并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或组织、介绍他人的,会被处 15 天以下拘留,并处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能重新获得驾驶证。
3. 违法记录一次被扣 12 分的,不能分开处理,只能使用同一个驾驶证一次性处理完成。
4. 一个记分周期有两次以上累计扣分到 12 分的情况,参加满分教育、科目一考试完成后,还需要进行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的考试。
5. 交警的现场处罚和高清摄像头抓拍到正脸的违章,只能用实际违规人的驾照进行扣分。
6. 对于存在以下情况,驾驶员必须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的;驾驶人不具备处理被绑定车辆违法记录准驾资格的;驾驶人通过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可能达到 12 分及以上的;驾驶人或被绑定的机动车属于重点备案、限制处理等情形的;交通违法记录不在自助平台、终端传输范围内或无法通过自助平台、终端处理的;其它不允许自助处理的情形。
7. 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的范围适用于罚款金额在 200 元及以下,且累计记分不满 12 分的单一违法行为,超出此范围需到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8. 酒驾、醉驾、飙车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车祸后代替、顶包等违法犯罪行为,不要帮忙去代替、顶包处理。
9. 代替别人处理的扣分超过 6 分的,要谨慎帮忙,以免影响自己驾驶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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