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保险条款对保险金额有何规定?
交强险保险条款对保险金额的规定如下:
自 2020 年 9 月 19 日零时起,交强险保额已由原来的 12.2 万元调整为 20 万元。
有责任的情况下,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 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 18 万,财产损失限额 0.2 万元,共计 20 万元。
无责任情况下,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00 元,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 1.8 万元,财产损失限额 100 元,共计 1.99 万元。
在交通事故中,被保险机动车在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8 万元,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8 万元,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0.2 万元。
被保险机动车在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8 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800 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100 元。
需要注意的是,截至 2020 年 9 月 19 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 2020 年 9 月 19 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 2020 年 9 月 19 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另外,交强险实行“奖优罚劣”的浮动费率制度,第一年参考基础保费投保,若在规定保险期限内无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章行为,续保时会有优惠,费率下调;反之则费率上涨。比如上一年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保费下浮 10%,连续两年未发生下浮 20%,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未发生下浮 30%。若上一年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保费上浮 10%,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保费上浮 30%。
自 2010 年起,酒驾和交强险保费联动,上一年发生酒驾,交强险的保费最高上浮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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