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超限超载新规定对货车的超载标准有哪些调整?
2019超限超载新规定对货车超载标准的调整主要体现在“按车(轴)型收费+入口称重联动管控”的双重机制上,同时明确了超限超载的认定、处置及联合惩戒规则。
根据交通运输部部署,2020年1月1日起全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统一按车(轴)型收费,货车需通过入口称重检测确认合规性——检测数据与收费系统联动,合法车辆自动抬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则被系统禁止发卡抬杆,且人为无法强制放行。新规严格依据《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总质量、车货外廓尺寸等超限指标及载质量超载标准作出明确界定;运输不可解体超限货物需提前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未持证或检测超标的车辆将被依法劝返。此外,新规强化了联合执法与信用惩戒:违法超限超载3次将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超四罚”机制与失信数据联动车道系统,从源头遏制超限超载行为,提升高速入口治超的精准性与权威性。
根据交通运输部部署,2020年1月1日起全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统一按车(轴)型收费,这意味着货车的收费标准不再单纯依据载货重量,而是与车辆自身的轴数、车型直接挂钩,从计费规则上引导货运车辆合规装载。与此同时,货车需通过入口称重检测确认合规性——检测数据与收费系统深度联动,合法车辆自动抬杆放行,整个流程无需人工干预;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则被系统自动识别并禁止发卡抬杆,且人为无法强制操作放行,从技术层面杜绝了“人情放行”的可能。
新规严格依据《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车辆总质量、车货总高度、总宽度、总长度等超限指标及载质量超载标准作出明确界定,为执法提供了清晰的判定依据。对于运输不可解体超限货物的特殊情况,货运营业者必须依法提前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未持证或检测超标的车辆将被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相关条例实施劝返,严禁驶入高速公路。
此外,新规强化了联合执法与信用惩戒的力度: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加大了对高速公路入口周边路段的流动联合执法,严查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对违法超限超载3次的车辆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失信“黑名单”数据已同步至车道收费系统。“一超四罚”机制的严格落实,以及违法信息的抄告与联合惩戒,从法律责任、信用记录等多维度约束货运主体,从源头遏制超限超载行为,显著提升了高速入口治超的精准性与权威性。
总体而言,2019超限超载新规定通过技术管控、规则细化与联合惩戒的结合,构建了一套全链条的治超体系。它不仅明确了货车超载超限的认定标准与处置流程,更通过信用联动与执法强化,形成了长效的约束机制,有效加强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了道路基础设施的安全与完好,推动货运行业向更规范、更安全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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