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免费开始前上高速,免费开始后下高速,是否收费?
如果在高速免费政策开始前上高速,只要在免费期间下高速,就不需要缴纳通行费。这一结论的核心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中明确规定的“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的计费原则,而非车辆驶入高速的时间。不过需要注意,若在免费时段开始前已通过省界收费站,省内提前行驶的路段可能需要缴费,跨省时可选择在服务区等待免费时段启动后再通过省界,以确保全程享受免费政策。此外,该政策仅适用于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及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其他车辆仍需正常缴费。
在实际出行场景中,车主还需留意免费时段临近结束时的特殊情况。部分收费站会在免费时段结束前2小时,向驶入的小客车发放纸质通行卡。若车辆能在免费时段内驶离高速,无需交卡缴费;若超出免费时段,则需凭纸质通行卡按实际行驶里程缴费。若未领取纸质通行卡,系统会从车辆通过的省界收费站或最近的计费节点开始计算费用。这种提前发卡的方式,既保障了免费政策的精准执行,也能避免因系统切换导致的计费混乱,车主遇到时只需配合领取即可。
跨省份出行的车主更需规划好时间节点。若在免费时段开始前已通过省界收费站,已行驶的省境内路段需正常缴费。此时可选择在省界附近的服务区短暂停留,待免费时段正式启动后再通过省界,这样就能享受后续路段的免费政策。例如,若车主从A省前往B省,免费时段于凌晨0点开始,若0点前已抵达A省与B省的省界收费站,则A省境内的行驶路段需缴费;若在服务区等待至0点后再通过省界,则全程可享受免费。
免费时段最后一天24时前,若车辆仍未抵达目的地,可选择就近驶出高速,随后重新驶入。这样仅需缴纳重新驶入高速后的路段费用,能有效节省开支。例如,免费时段于10月7日24时结束,若车辆在24时前距离目的地仍有100公里,可选择在24时前驶出高速,之后再重新驶入,只需缴纳100公里的通行费,而非全程费用。
此外,ETC车辆与人工收费车辆的计费规则一致,均以驶离出口的时间为准,车主无需担心收费方式不同导致的差异。若在出行过程中遇到收费争议,可先与收费站工作人员沟通,明确表达自己在免费时段下高速的事实,并要求对方提供收费依据;若沟通无果,可联系高速管理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只要掌握“驶离出口时间为准”的核心原则,合理规划行程,就能充分享受高速免费政策带来的便利。无论是跨省份出行还是临近免费时段结束的情况,提前了解相关规则并做好应对,就能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让节假日出行更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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