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哪些行为属于交通违章?
在湖南,以下行为属于交通违章:
1.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1分。
2.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一次记1分。
3.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记1分。
4.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1分。
5.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一次记1分。
6.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一次记1分。
7.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
8.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
9.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1分。
10.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一次记1分。
11.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100元记2分。
12.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罚200元记6分。
13.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200元记3分。
14.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100元记3分。
15. 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乘坐人员不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酒驾骑行电动自行车一样构成交通违法。
16.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100元记2分。
17. 逆向行驶,罚款200元记3分。
18.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罚款100元记3分。
19. 违反信号灯指示,也就是闯红灯,罚款200元记6分。
20. 超速10%未达20%,记3分,罚100元;超速20%未达50%,记6分,罚200元。
21. 驾驶人“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罚款。
22.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停车的,罚款100元记3分。
23. 开车不礼让行人,记3分,未减速行驶的罚100元,未停车让行的罚200元,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未避让的罚100元。
24. 开车接打手机,罚款200元记2分;城市道路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驾驶人高速上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记2分。
25. 故意遮挡号牌的,罚款200元,一次性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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