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在新疆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如果出现造成人员死亡、受伤,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机动车无号牌等相关情形,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交通警察调查时会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其权利和义务,且调查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适用简易程序时,交通警察会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事故责任认定方面,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多方当事人过错发生事故的,根据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之后会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查询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当事人可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页版或“交管 12123”手机 APP 进行。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车辆所有人、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人员等查询主体,可按规定通过上述平台查询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齐全有效,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当事人能够自行移动车辆的,可以在线处理交通事故,比如登录“交管 12123”APP 选择“业务中心”→“事故快处”,按照流程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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