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中关于酒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新交规中,酒驾的认定标准是驾驶员血液内酒精浓度达到一定数值。
具体来说,血液中酒精含量高于或等于 20 毫克每百毫升且低于 80 毫克每百毫升,属于饮酒驾驶,也就是酒驾。而当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 80 毫克每百毫升时,则构成醉酒驾驶。
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新国标对酒驾标准有了新规定。饮酒驾驶标准从 0.50mg/100ml 降低到了 0.20mg/100ml,即只要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等于 0.20mg/100ml,就认定为饮酒驾驶行为;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等于 0.80mg/100ml,就认定为醉酒驾驶行为,检验线性范围为 0.1mg/mL - 3mg/mL。检测方法新增了尿液检测,这使得检测更科学准确,吹气换算系数也从 2100 调整到 2300。
同时,新增了醉驾免刑条款,比如每 100ml 血液的酒精含量小于 150mg 的,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这几种情况不认定为酒后驾驶。
需要注意的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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