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新规对二手车交易有何规定?
买车新规对二手车交易有不少规定。
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广东省全面推行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车辆交易登记一地可办结,买卖车辆无需两地跑。比如在珠海购买江门牌小型汽车,可在珠海进行交易和登记,不用再去江门。具体要先到珠海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发票,按规定到车管所申请,提交资料并查验,等江门车管所制作电子转籍档案后,在珠海车管所办理转入登记。全国 218 个城市推广应用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比如东莞买家购买石家庄卖家车辆,可在东莞当地交易和登记。
申请异地车辆交易登记要先确定城市是否适用,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且转出、转入地均实施新规才能办理。可通过“交管 12123”手机 APP 或互联网网站申请,二手车在转入地交易,现车主可在互联网平台或转入地车管所申请;在转出地交易或因其他原因所有权转移,车主要向转出地车管所申请。申请前要确认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简易办法依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 0.5%征收增值税。
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并做好备案。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允许反向开具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对汽车限购城市,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 1 年的二手车达 3 辆及以上,相关企业不得为其开具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最新问答




